徐南平指出,科技部与原卫生部在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

近年来,国际上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论激烈,我国对此的态度支持治疗性研究,反对生殖性研究。为规范我国这一领域的研究,科技部和原卫生部与我国医学研究、社会伦理、科研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讨论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综合制定出这一指导原则,要求各省、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卫生厅(局)有关部门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

徐南平强调,科技部高度重视该事件,26日晚上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正在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在核实情况明确定性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给社会一个交待。

科技部高度关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